刘嘉豪律师LIU JIAHAO · ATTORNEY AT LAW预约咨询

追加被执行人

公司没钱,但股东、原股东、关联公司可能要替它还——把该负责的人追进执行程序。

公司没有财产时,执行对象并不当然只剩下公司本身。股东出资、瑕疵股权转让、财产混同和未经清算注销,都可能形成新的责任主体。

常见追加方向

  •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,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,可能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。
  •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,或者通过明显异常的股权转让逃避出资责任,需要结合转让时间、对价、受让人状态和公司债务形成时间判断。
  • 个人独资企业、一人公司或者夫妻共同经营企业出现财产混同,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,可能由投资人或股东承担责任。
  •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,清算义务人、作出虚假承诺的股东或协助注销的责任主体,可能需要对未清偿债务承担相应责任。

需要准备的材料

  • 执行依据、终本裁定和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材料。
  • 企业登记档案、历次章程、股东名册、出资期限、验资及股权转让文件。
  • 能够反映公司与股东账户、人员、业务、住所或财务混同的合同、流水、发票和公开信息。
  • 公司注销、清算公告、简易注销承诺书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保存的登记材料。

办理方式与周期

先核对拟追加主体是否落入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。能够在执行程序内直接追加的,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和证据;涉及实体争议、复杂股权交易或清算责任的,通常需要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另案诉讼解决。

材料审查和工商档案调查一般需要一至三周;法院对追加申请的审查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不同而异。进入诉讼后,应按一审、二审程序预留时间。

在正式委托前会说明拟追加对象、证据缺口、程序选择、预估周期和收费方式,不把尚未核实的股东简单列为被申请人。

相关案例

某国企股东通过瑕疵股权转让退出后,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。通过调取出资与转让材料,论证原股东的出资责任并申请追加,最终使其在8000万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另一起案件在新《公司法》实施前即援引出资加速到期规则,成功追加未实缴股东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。